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促进学科专业和师资人才的可持续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校政字[2023]40号),结合15vip太阳集团学科发展和学位点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条件
新增硕士生导师申请人应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校政字[2023]40号)“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学术学位或第二十一条专业学位导师遴选对应条款的基本业绩条件。
(二)学术学位导师
在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工作以来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应包括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1.在二类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获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含省社科规划项目)1项及以上。
3.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4.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及以上。
5.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专业学位导师
在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工作以来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应包括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1.在二类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获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含省社科规划项目)1项及以上。
3.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4.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及以上。
5.获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及以上。
6.在省级教学竞赛中获奖1次及以上、或校级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1次及以上。
7.具备半年以上专业学位领域相关专业实践经历或境外交流访学经历。
8.获二类及以上教学效果1项及以上。
9.承担学科教学论课程教学一年以上。
10.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其他
1.符合遴选条件的,由15vip太阳集团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院整体规划、学科发展需要以及各学科方向导师队伍状况,统筹推荐申报人选。
2.本细则由15vip太阳集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