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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21-10-08 浏览:
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经本人申报、辅导员审核、学工组讨论研究,拟推荐张旭等55位同学参评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月8日-12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人来电反映。地点:红楼二楼220办公室,电话:0556-5500956。
特此公示。
附件:我院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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