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校文学院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文学院特制定如下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科学选拔,宁缺毋滥,确保生源质量。
二、复试组织
文学院成立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方锡球
成员:梅向东、叶当前、汪祚民
王永兵、鲍红、储小旵、汪超
秘书:韩文涛
三、复试资格审查与内容安排
(一)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本科生提交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说明:资格审查时将核对考生的学历证书号和学位证书号(应届生核对应届毕业生证明)、身份证号及报考条件,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二)内容安排
1.复试资格审查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3.专业水平考核(专业面试与专业笔试)
4.同等学力加试
5.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
6.心理素质测试
7.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说明:
1.拟录取考生名单按考生的总成绩排序确定,总成绩按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
即:复试后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其中: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80%+外国语测试成绩×15%+心理素质考核成绩×5%。(笔试、面试、外国语测试、心理素质考核成绩均以百分制记)
2.文学院填写《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成绩记录表》,并存档备查。
3.考生复试全程摄像、录音。
4.拟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经文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确定,由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5.对初试成绩合格、复试后不予录取的考生,复试工作小组要给出书面意见,经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备案。
我校文学院 2018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