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卓越拔尖人才培养2023级试点班招生公告》及《我校2023级文典班招生公告及补充公告》要求,经学生自愿报名、学院遴选,现将进入卓越拔尖人才培养2023级文典班招考拟录取环节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及建议,请与学校纪委办公室、教务处及所在学院联系。
联系电话:0556-5300053(纪委办公室)
0556-5300165(教务处)
0556-5500956(人文学院)
或发送电子邮件到:
jiwei@aqnu.edu.cn;jiaoyanke@aqnu.edu.cn。
我校人文学院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