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坚定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章和宪法确立的党和国家指导思想,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根本理论指引,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前提基础;是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和理论武装、进一步提高全党理论素养的内在要求;是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个新的历史方位上更好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增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工作能力和领导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激发全党全国人民奋进斗志和创造热情的动力之源。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大学习、大宣讲、大培训、大调研、大落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五个纯粹”,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忠诚、维护、看齐习近平总书记这个全党拥护、人民爱戴、当之无愧的党的核心、军队统师、人民领袖,全面建设向习近平总书记绝对看齐、让党中绝对放心的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确保全省各项事业沿着党中央确定的正确方向前进。
第三条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领导带头,实现全面覆盖。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把自已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在学习上深一步、认识上高一筹、实践上先一着,形成“头雁效应”。充分发挥带学促学作用,推动党员学习全覆盖。
(二)坚持深研细读,领会核心要义。带着信念学,带着感情学,带着责任学,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深刻把握蕴含其中的坚定信仰信念、鲜明人民立场、强烈历史担当、求真务实作风、勇于创新精神和科学方法论,切实增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
(三)坚持全面系统,做到融会贯通。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贯通起来,同把握党的十八大以来进行“四个伟大”的实践贯通起来,同把握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各项战略部署贯通起来,既从总体上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和思想精髓,又从各个领域深入理解其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
(四)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执政本领。带着问题学习,聚焦问题思考,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找指针、找方法、找路径,不断提高“八个本领”,做到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五)坚持知行统一,务求取得实效。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和党的建设实际,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思路举措和强大动力,转化为真抓实干、奋勇前进的自觉行动,不断开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的新局面。
第二章 深入学习领会
第四条 坚持应学必学、应学尽学、应学立学,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后,中央明确传达范围的,按照规定范围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全文公开发表的,各级党组织应当及时布置安排学习;以新闻报道形式摘发重要讲话要点的,应当及时学习。
通过深入系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时代课题;深刻领会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目标、总任务、总体布局、战略布局和发展方向、发展方式、发展动力、战略步骤、外部条件、政治保证等基本问;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经济、政治、法治、科技、文化、教育、民族、宗教、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统一战线、外交、党的建设等各方面的理论分析和政策指导;深刻领会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
第五条 各级党委(党组)采用全会、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领导干部集中培训等形式进行学习,加强研讨式、互动式、调研式学习;基层党组织结合“三会一课”开展学习,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形成学习常态,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学习质量和效果。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为党员讲党课时,应当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学习体会作为首要内容。
第六条 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位任务,制定学习计划,细化学习专题,集中学习研讨,落实学习措施,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示范带动作用。
第七条 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三学院两基地”,以及社会主义学院等教育培训阵地,应当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要教学内容,做好培训计划,优化培训班次和课程设置,提高培训实效。
省内各高校应当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课堂教学的重要内容。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研究机构、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干部教育在线平台、党员教育系列平台应当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列为必修内容,开辟专题专栏推动党员干部学习贯彻。
第八条 党员干部在集体学习的同时,应当结合岗位职责,突出学习重点,加强个人自学,原汁原味研读、悉心领会,重点学好用好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中央审定的学习教材。
第九条 严格学风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学习记录、学习通报等制度,构建党员干部自觉学习、深入学习、持久学习的长效机制。
第三章 广泛宣传阐释
第十条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宣传工作的头等大事,把握整体、全面系统,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报道,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突出宣传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的核心、军队统帅、人民领袖的思想、风范、情怀。
第十一条 做好日常报道。立足各媒体自身实际,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日常报道之中。各级主要新闻媒体应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和新闻网站首页开设专题专栏,及时刊播相关动态报道和学习体会,保持宣传报道的频率密度。统筹做好新闻宣传、理论宣传、社会宣传、文艺宣传、网络宣传,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营造浓厚学习贯彻氛围。
第十二条 广泛开展大宣讲。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带头讲、讲清楚、说明白,让老百姓听得懂、能领会、可落实。组织党代表、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百姓、青年和行业代表广泛开展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宣讲,持续开展“理论进基层”宣讲活动,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开展面向党外人士的宣讲工作,增进党外人士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认知认同。
第十三条 加强典型宣传。总结和宣传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中的新举措、新实践、新经验、新成效,挖掘推介一批学习贯彻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
第十四条 创新宣传方式。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平台,以新颖的视角、丰富多样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推出宣传报道,增强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第十五条 开展理论研究。充分发挥各类社科研究基地、研究机构,以及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的优势,深入开展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阐释和解读,打造一批高水平的报刊台网理论宣传阵地,推出一批有深度、有分量的理论研究成果和言论评论。
第十六条 强化阵地管理。对错误观点和歪曲解读,旗帜鲜明加以批驳和辨析,解疑释惑、明辨是非,不给错误思想言论提供传播渠道。
第四章 坚决贯彻落实
第十七条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用新发展理念统领发展全局,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
第十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同志应当围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本职工作,到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调研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全面深入了解情况,研究解决问题,谋实思路举措,更好指导发展、推动工作。
第十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全面对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全面审视工作思路和目标路径,深入研究贯彻落实举措,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科学思路、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果,做到思想上对标对表、行动上紧跟紧随、执行上坚定坚决。
第二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制定学习贯彻工作方案,将任务举措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压紧压实责任,以钉钉子的精神很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确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折不扣贯彻到位。
第二十一条 抓好建章立制,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政策制定和制度建设,及时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化、制度化、法治化。
第二十二条 充分利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工作平台等有效载体,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以务实管用的方式方法推动党委(党组)传达学习、安排部署、贯彻实施、跟踪问效等工作。
第五章 严格督查考核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情况的督查,省委每年年中和年底开展督查,市、县(市,区)党委根据工作需要作出安排。
党委办公厅(室)应当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情况作为督查的核心任务,重点督查党委(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决策部署、任务举措的落实情况,督促指导、推动解决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情况作为年度全面工作报告和年度党建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向上级党委全面客观报告学习贯彻情况。
第二十五条 加强信息工作,及时反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色举措、取得成效和意见建议。通报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交流经验、启发思路。
第二十六条 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把督查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学习贯彻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限期整改。
第六章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十七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上首要位置,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当好第一责任人,精心安排部署,强化组织实施,切实抓好本地本部门学习贯彻工作。
第二十八条 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情况作为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开展巡视巡察工作时,巡视巡察组应当加强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写入巡视巡察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分类指导,根据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党组织特点,联系不同群体党员的实际情况,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主题党课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把学习贯彻任务具体化、精准化,推动党员干部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获。
第三十条 学习贯彻工作应当做到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力戒形式主义,防止时松时紧、空喊口号,防止简单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确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安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第三十一条 党委办公厅(室)应当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督查促进职责,强化统筹调度,协助党委抓好学习贯彻工作。党委组织、宣传等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学习贯彻工作有效衔接、协调推进。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8年4月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