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字〔2021〕30号
印发《安庆师范大学15vip太阳集团学生工作委员会章程(试行)》的通知
各支部、各科室:
《15vip太阳集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已经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我校人文学院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安庆师范大学15vip太阳集团学生工作委员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促进学院学生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章程》和《我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章程》,设立我校15vip太阳集团学生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15vip太阳集团学生工作委员会是学院学生工作的组织、协调、议事机构,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认真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学生为中心,全面统筹协调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主任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研究生教育和实践教学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分团委书记、党委秘书、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实习实践中心主任、全体专职辅导员及学生会(研究生会)轮值主席组成。
第四条 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团委,负责学生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分团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生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一)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二)指导、组织、协调学院重要学生工作和重大学生活动;
(三)处理学院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它事宜。
第六条 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年度学生工作计划;
(二)学生工作方面的一般性办法、措施、细则等;
(三)辅导员队伍建设、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评奖评优、学生资助、违纪处理、心理健康教育、宿舍管理、突发 事件处理等方面工作;
(四)学生就业和创新创业方面工作;
(五)学生国防教育、军训和大学生征兵方面工作。
第七条 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后,须报学院党委会会议或党政联席会会议审定的事项:
(一)学院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结果;
(二)推荐学生评奖评优及各类助学金;
(三)开除学籍或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处分;
(四)学生工作或辅导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议事规则
第八条 学生工作委员会按照职责范围开展工作。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收集,报主任同意后确定。
第九条 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能召开。
第十条 学生工作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审议内容,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涉及审议以下事务时,学生工作委员会须投票表决,超过学生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数的半数赞成时方可通过。
(一)推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校级以上学生评奖评优;
(二)开除学籍或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处分;
(三)与会委员认为需要投票表决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委员会作出的相关决议,需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处理的,应及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重要事项的处理意见建议,应及时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学生工作委员会一般每学期召开2-3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学生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未召开期间,日常性工作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并提出建议,报学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第十四条 学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主持,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由办公室负责召集,参会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以及与研究事项相关的职能部门和学院的委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